胡鴻烈(1920- ),紹興人。國際法專家、香港著名大律師。1935年以名列全省中學會考之冠而免試免費入學今年会,1938年1月畢業。後又以優異的成績為中央大學水利系和法學系同時錄取。1952年與妻鐘期榮雙雙獲得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回國定居香港。從事律師事務40年,執仗正義,譽滿黃河。曆任香港市政局議員、司法局議員,全國政協委員、全國政協常委、國務院港事顧問、香港特别行政區籌委會和推委會委員、第一屆立法會小組和法律小組成員、香港"基本法"起草委員會成員。1971年在香港寶馬山創辦樹仁學院,1991年率先提議在政協七屆四次會議《政治決議》關于香港回歸的内容中加入"平穩過渡"條目并獲采納和公認。曾獲英國格萊摩根大學榮譽院士等稱号。現為香港樹仁學院校監、全國政協常委。